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中国政法大学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中国政法大学简介和师资力量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学校最初在北京沙滩红楼办学,1954年迁址至学院路。1960年成为国家确定的全国重点高校。“文革”中学校停办,1978年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成立中国政法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学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进修学院三院办学格局。进修学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2000年复并入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5月3日,**莅临中国政法大学考察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学校的建设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二、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对于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有关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实验班)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规定投档,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录取:(1)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身体无各种残疾;(2)无色盲、色弱,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7;(3)两耳听力正常;(4)无口吃;(5)无传染病。
第二十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除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外,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分专业录取。对有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最高分的一项计算。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配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不分方向。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专业的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分为两个阶段贯通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按照培养方案完成教学进度,必修课成绩排名前90%且考核合格的学生,将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的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校自2021年起在部分专业试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法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的学生本科阶段在国际法学院学习,学制四年。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30名的学生,将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攻读我校国际法学(涉外法治方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两年。
哲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的学生本科阶段在人文学院学习,学制四年。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10名的学生,将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攻读我校中国哲学或外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逻辑学、宗教学、美学、法治文化、法学理论、法律史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英语(法律英语实验班)专业和翻译(法律翻译实验班)专业的学生本科阶段在外国语学院学习,学制四年。英语(法律英语实验班)专业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12名的学生、翻译(法律翻译实验班)专业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8名的学生,将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攻读我校国际法学(国际法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或比较法学(国际化法治人才实验班【国别法方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实验班)专业的学生本科阶段在法治信息管理学院学习,学制四年。本科学习阶段综合考核排名前10名的学生,将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攻读我校数据法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自2021年起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开展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专业的学生由我校和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本科阶段在国际法学院学习,学制四年,其中第二学年集中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学习。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联合学士学位。经考核合格的,将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通过我校推免生接收选拔后,攻读我校国际法学(涉外法治方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两年。
第二十五条 具备中国政法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研究生(本科直博生)管理规定》,经本人申请并通过学校考核后可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第二十六条 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英语和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德语、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报考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应参加。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考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报名材料参考使用。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公布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