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中央音乐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中央音乐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中央音乐学院1949年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名成立,是由1938年成立的延安鲁迅艺术学院音乐系、1940年建立的重庆国立音乐院、1948年成立的华北大学三部音乐系、1918年成立的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系等几所音乐教育机构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培养高级专门音乐人才的高等学府。1960年被国务院定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2000年被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是全国艺术院校中唯一一所国家重点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现设有作曲系、音乐学系、指挥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乐歌剧系、音乐人工智能与音乐信息科技系、音乐教育学院、提琴制作研究中心、人文学部、附属中等音乐学校、现代远程音乐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等教学院系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音乐学研究所等机构。截至2018年7月,中央音乐学院共有全日制在校生3357人,其中本科生1546人,硕士生672人,博士生118人,附中(含附小)1021人。作为全国音乐教育中心,音乐创作、表演和研究中心,以及社会音乐推广中心,中央音乐学院是一所代表中国专业音乐教育水平,专业设置齐全,并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的音乐学府。
二、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第十二条 中央音乐学院录取原则:我校为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业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文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符合我校招生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对考生的校考成绩与文考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30%。然后,再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教育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30%。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出现“正取”生未报我校的情况,或由于“正取”生文考成绩未达到要求等而未被录取,则依次录取该招考方向文考合格的“备取”生。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各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出现“正取”生未报我校的情况,或由于“正取”生文考成绩未达到要求等而未被录取,则依次录取该招考方向文考合格的“备取”生。
若按照专业设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线为准;如设有两批(两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校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如果有不设定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或所设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不能对应我校性质的,我校自行认定。
凡实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我校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不限。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等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网络公告。
第十四条 录取通知书将于我校收到各省市招办《录取名册》后,由招生办公室寄发给被录取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