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简介和师资力量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三峡库区唯一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医药卫生类高等院校,是重庆市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重庆市万县卫生学校创建于1951年,重庆市万县中医药学校创建于1974年。2006年,两所中职院校合并升格设立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学校管理体制由万州区管理调整为重庆市教委管理,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2010年,学校被确定为重庆市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7年,学校成为重庆市优质院校。2019年,学校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被确定为国家优质高等专科职业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二、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1.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2.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3.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若第一次投档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实行“专业+学校”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的省份按当地录取规则执行。
4.进档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中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及格,学校分项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被录取;凡高中学校审查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5.按学校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并结合该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等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如考生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录取最低分,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统考成绩+附加分)相同考生,依次比较综合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和确定专业。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进档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并结合该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等录取要求确定专业。
6.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若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的,学校参照执行。
7.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鉴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特点,英语基础不足的考生谨慎报考。
8.男女生比例:鉴于行业用工限制,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男生勿填报助产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9.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条件录取。护理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助产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身高不低于1.5米。面部有明显疤痕,四肢残疾、脊柱畸形的考生谨慎报考医学美容技术。我校对身体不达报考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调剂或退档。
10.我校自2019年起与加拿大博瓦立学院合作举办护理专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项目,学制3年,颁发中方高等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和加方Diploma of Practical Nurse Program,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81009N,专业代码520201H;自2020年起与加拿大罗耶斯特文理学院合作举办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专科学历教育项目,学制3年,颁发中方高等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和加方Diploma in Fitness and Health Promotion,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201112N,专业代码520601H。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有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11.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执行,如有争议,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解决。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六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学校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