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介和师资力量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现有三个校区:位于万州的塘坊校区、沙河校区,位于云阳的梨园校区。现有在校生11000余人,教职工635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100余人,博士(含在读)、硕士学位教师180余人。现有20个专业面向全国13个省市招生。
办学历史悠久。始创于1914年3月,时称四川省立第四师范学校。1918年,时任孙中山大元帅府秘书长章太炎视察川鄂政务,来校书写“树之表旗”匾额,题写校训“无冥冥之志者,无昭昭之功。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校训碑至今矗立校园。百年来,弦歌不辍,声名远播。
二、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1.普通类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排序进行录取。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2.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和文化统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专科合格线,学校以专业成绩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进行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3.其他省市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4.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成绩相同时确定录取专业及专业调剂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 享受国家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衡量自身身体条件后谨慎报考。
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艺术教育、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招生章程按规定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其他要求
小学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考生考试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程统一开设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我校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有:数字媒体技术专业 (专业代码:510204)、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专业(专业代码:510108)、大数据技术专业(专业代码:510205)。上述校企合作项目只面向在校学生进行选拔,学生入学后可自愿报名。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我校有招生计划的省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