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吉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核准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警察类高职院校。
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79年的吉林省劳改局干部培训班,1985年吉林省司法学校创建,1995年吉林省监狱警官学校(原吉林省劳改局干部培训班)、吉林省司法学校合并组建吉林省司法警官学校,2001年吉林省司法警官学校升格为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按照各省相关规定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
2.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专业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我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在吉林省的提前批次录取。凡志愿报考我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均合格的考生,经审阅电子档案合格后,按招生计划中的男、女比例、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政策进行录取。我院面向吉林省专科普通批次招录的司法警务和司法信息技术两个国控专业的考生,不再单独组织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和政审,我院将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判断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我院在其他省份招录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标准以生源省份司法厅的统一要求为准,没有统一要求的,参照吉林省的标准执行。录取批次及体检面试时间、地点,详见生源省的教育考试院相关通知。
4.录取时,专业(类)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5.对于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科的,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不做选考科目要求。
6.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