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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自主招生有哪些学校及完整名单

辽宁省具有自主招生的大学名单共有3所,分别为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及东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报名时间及入口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4月10日,考生须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注册,填写个人信息,添加我校志愿,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并上传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申请表,每一页均须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属实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与网上一致的申请表上传至报名平台。
申请表中“成绩信息”所列各次高中成绩缺一不可,包含①高一上学期期末②高一下学期期末③高二上学期期末④高二下学期期末⑤高考助手上学期期末或高考助手最近一次年级考试⑥学业水平;以D级条件(2)报考者还需在申请表“单科排名信息”中详细填写符合条件要求科目的历次考试年级排名。如有特殊情况须所在中学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2)获奖证书、公开发表论文或著作的扫描图片。
(3)个人自述材料(须本人手写并签名)。
(4)上海、浙江考生须提供综合素质档案(须加盖中学公章)。
(5)其他可证明申请理由的“佐证材料”。如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相关社会团体或相关领域专家可实名向我校提供推荐材料,作为资格初审时的参考。推荐程序为: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信息后,报名系统向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发送电子邮件,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按电子邮件中的要求下载推荐信模板,亲笔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推荐须由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亲自完成,填写推荐信时须严格依照模板内容,全面、具体的展示被推荐学生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组织推荐须提前按程序集体研究、公示,并加盖组织公章。每份推荐信只能推荐1名学生,推荐人(组织)对其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上述材料中(1)(2)(3)为必须提供的申请材料,缺一不可,上海、浙江考生还须提供(4)综合素质档案,考生须确保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扫描图片完整清晰,申请表版本号与网上一致,否则报名无效。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须在系统《申请表》“综合信息”中如实填写并上传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图片,《申请表》中不填、填写不全或未上传证明材料者,其获奖情况不予认可。
所有报名申请均需考生自行在网上完成,不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
2、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特别是相关证书、论文等,组织专家组进行自主招生测试资格初审,择优确定初审合格资格。如发现考生材料造假或非本人原创,立即取消考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办依规处理。
3、初审结果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示。考生可于2017年5月7日起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

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大连海事大学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航运特色,强化内涵发展,走世界一流海事大学发展之路。为促进科学选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工作要求,我校2017年继续面向全国择优自主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录取42人,其中文科6人,理科36人。
二、报名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高中阶段具备相应专业所需的报名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报名条件详见下表:

注: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报专业必须符合我校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阳光高考平台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注册并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添加大连海事大学志愿。
2.网上提交材料。考生只需网上提交材料,无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所有材料须加盖学校公章,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1)系统自动生成的《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申请表》;
(2)个人自述;
(3)申请表中所列各次考试成绩单;
(4)考生如有获奖经历或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其他写实性材料须在系统中如实填写并上传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5)实名推荐信(自愿提供,不做要求,可由考生所在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实名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须在系统提示下填写推荐人相应信息,由推荐人下载自主招生推荐表,填写推荐意见,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推荐人上传到报名系统)。
3.填报志愿说明。考生应结合本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情况填报志愿,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大类,每个专业大类中可按顺序申报1?4个专业。
四、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实施自主招生测试及选拔工作。
1.初审。对于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由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工作组进行评审,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报名材料审核结果。
2.确认是否参加考核。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初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阳光高考平台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 确认是否参加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3.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思想道德修养、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思维与创新、情商与心理、国内外政治经济热点分析等方面。由于考试范围比较广泛,题目比较灵活,我校无法提供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
4.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所报考专业大类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每个专业大类均采取“三对一”的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即三名评委共同面试一名考生。
五、资格认定
1.考生最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2.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和考生的最终考核成绩,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专业。
六、录取原则
1.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
2.学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政策、入选专业决定录取与否。优惠政策:若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即被录取到经公示的入选专业。
3.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4C。
4.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七、监督机制
1.学校自主招生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实施,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29225。
2.严格遴选初审和考核专家。选派师德师风高尚、责任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高的专家参加初审和考核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3.加强初审和面试的组织与管理。初审采取随机审核和多人审核等方式;面试环节由现场抽签决定专家分组,现场抽签决定考生面试顺序,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4.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具有入选资格的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示,将考生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本科招生网站、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5.申请人和推荐人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报和推荐,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入选资格,若该生已被我校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若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八、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4月5日
2.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
3.确认是否参加考核时间:2017年5月5日?5月15日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6月6日?6月11日
5.笔试时间:2017年6月11日09:00?10:30
6.面试时间:2017年6月11日13:30?18:00
7.具有入选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2017年6月22日前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联系电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邮政编码:116026


东北大学2017年本科生自主招生简章

我校2017年继续通过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精神,选拔和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我校2017年继续通过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完成2017年高考报名,践行**,具有优良思想品德,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且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

自然科学类限理工类考生报考,人文与社科类、外语类招生专业限文史类考生报考。考生可选择自然科学类、人文与社科类、外语类其中一类报名,不得兼报。
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与我校在上海、浙江公布的2017年同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报名不分文理。江苏理工类考生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考生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1合格。
三、报名程序
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上传报名材料、查询初审结论、确认考试、打印准考证、查询考核结果等。网上报名及上传材料截止4月5日。上传材料包括《东北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个人陈述、符合报名条件的各种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论文等)、推荐信等。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准确、清晰,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中学公章。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按要求录制完成的视频请发送至ddzsb@qq.com邮箱。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在对真实性负责的基础上可实名向我校提供推荐材料。推荐程序为: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人信息后,报名系统向推荐人发送电子邮件,推荐人按电子邮件中的要求下载推荐信模板,亲笔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四、选拔程序及优惠政策
1.初审
我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核的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并于4月30日前在报名系统和东北大学招生网公布。
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和省级赛区一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和省级赛区一等奖,入选中国科协和教育部推出的 “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简称“中学生英才计划”)的考生优先获得初审合格资格。
2.办理考试手续
初审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试并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或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
3.考核
初审合格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考核分类别进行,考核方式为面试和笔试。考核重点为报考类别相关的学科特长基础和创新潜质,包括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力,想象力,逻辑思维、审辩式思维以及表达、组织、应变与团队协作能力等。
考核时间为6月11日左右(具体时间将于6月1日后在东北大学招生网公布),地点在东北大学校内。
4.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及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等级:
A等(一本线录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一本线”,下同)或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B等(降30分录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同科类模拟投档线分数下30分以内,且达到一本线以上。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
说明:模拟投档线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按教育部规定方法测算生成。对合并本科批次或实施高考改革试点的省份,“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划定执行。
我校按照“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级,总分前50%左右为A等。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级和可录取专业(类)范围在东北大学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有效填报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获优惠政策要求方可录取。录取专业(类)由我校综合考虑考生的高考成绩、特长潜质、专业志愿及各专业实际录取情况,在公示的其可录取的专业(类)范围内进行安排。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公示的其可录取专业(类)范围内的其他专业(类);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各专业(类)招生计划将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按专业大类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需参加相应学院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考生获得的具体录取优惠政策及其可录取的专业(类)范围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六、监督约束机制和申诉渠道
1.东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相关学院专业参与实施。
2.严格遴选初审、命题专家和面试评委,严格工作人员选聘。将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作为遴选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岗前培训。
3.报名材料和评审专家“双随机”确定,每份材料多人评审。面试专家和考生“双随机”确定,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严防暗箱操作。
4.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及时公开公示。
5.考生、推荐单位或个人应如实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据国家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进行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24-83687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