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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招飞定选录取

翌年6-7月(高考结束后),海军招飞办根据学生总成绩,按照各省招生计划130%左右的比例,分高考成绩公布前和公布后两个阶段通知学生本人到北京参加定选复查。定选复查结束后综合评定、择优录取,于7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1、高考成绩公布后,招飞办提取学生高考成绩,结合心理品质成绩计算出考生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并按照各省招生计划150%左右的比例,确定各省参加定选学生的数量和名单,通知学生本人来北京参加定选复查。对前面检测合格学生进行身体复查、心品复查、政审联审,检测站设在北京海军招飞检测站。由招飞办报销往返路费,提供食宿。

2、复检计划由招飞办制定并通知各市(地)招生办。学生必须带《海军招飞检测证》、《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应招对象上站复检所需食宿费、路费,由招飞办按规定予以报销)。

3、复检合格的应招对象到报名室登记考号,办理离站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