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及录取结果查询
2018北京高考志愿填报指南及录取说明
考生登录志愿填报系统的初始密码为登录报名系统所用的密码。考生须妥善保管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密码,切记不要泄露。志愿填报时间一经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
1.本科志愿
填报时间:6月25日8时??29日20时
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设置A、B、C三段
按顺序依次录取,每段均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
A段: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公安类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飞行技术专业等院校(专业);
B段:“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
C段:“农村专项计划”
考生填报时要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本科提前批B段不设“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院校要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同一高校不同区、科类、专业之间的“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不得互调,录取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院校内专业调剂。北京市属部分本科高校在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的“农村专项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
特殊类型招生
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志愿高校,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一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本科一、二批
本科一批可以填报6所平行志愿高校
本科二批可以填报10所平行志愿高校
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时要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2.专科志愿
填报时间:7月25日8时-7月26日20时
志愿设置:
专科提前批: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志愿高校,每所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
专科普通批:平行志愿设置20个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
3.征集志愿
在各批次录取期间,按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时,如当前批次高校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征集考生志愿。
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A段(B、C两段不设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
本科一、二批:本科一、二批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本科一批设置5个平行志愿高校,本科二批设置6个平行志愿高校。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
专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
专科普通批:专科普通批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10个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
考生填报本科各批次征集志愿时须同时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在下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
录取期间,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考生要及时关注。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投档规则
1.顺序志愿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计划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
2.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同一科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
本科平行志愿
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当报考同一所高校总分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校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校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专科平行志愿
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会考成绩符合要求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专业;当报考同一所高校同一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高校该专业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专科批次录取采取高会统招形式,即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会考备选科目中选定2或3门确定成绩等级要求,会考备选科目为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门,考生会考成绩必须满足所报专业要求方能投档。
3.录取顺序
录取过程中,首先在批次分数线上进行考生已填报志愿的录取,如有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依次进行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和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照顾对象政策
1.增加20分投档
两类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烈士子女;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增加10分投档
三类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 台湾省籍考生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增加5分投档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4.达到投档要求优先录取
●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 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5.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