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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高考地方专项计划最新政策及招生院校名单

2018年江苏省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与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如下:

一、实施区域

我省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39个县(市、区)。具体名单为:丰县、沛县、睢宁县、徐州市铜山区、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市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兴市、泰州市姜堰区、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市高新区、如皋市、海安县、句容市、丹阳市、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润州区、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南京市溧水区。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地区学生。

三、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教育部直属高校(72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其他自主招生高校(23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福州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二)报考办法

根据教育部规定,具体时间安排为:3月31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完成报名申请;4月3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下载相关考生信息,由有关县(市、区)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并公示; 5月31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公示;高考后、成绩公布前,高校进行考核,6月22日前,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公示;7月20日前,高校公示已录取考生名单。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拟报考高校网站,查阅招生简章,了解报考具体时间、办法和要求。考生的考核录取管理工作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须在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部分省属综合评价录取院校等院校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四、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由部分省属参加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承担,招生计划数和专业详见《江苏招生考试》(2018年招生计划专刊)上册。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江苏大学 扬州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 南通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二)报考办法

6月20日前,有关县(市、区)完成有资格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高校志愿。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列入文理科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单设一类“地方专项计划”,即: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共包括八类院校(专业)计划,第一类为军事院校;第二类为公安、政法院校(专业);第三类为航海院校(专业);第四类为地方专项计划;第五类为乡村教师计划;第六类为其他院校;第七类为体育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八类为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提前录取本科批次第一类至第八类院校(专业)不得兼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

地方专项计划执行本一批次最低省控线。其投档、录取规则与我省现行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有关规定相同。高校对考生提出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等级和分数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