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高考地方专项计划最新政策及招生院校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南疆各民族实行同等教育优惠政策,实行高考招生计划单列”实施方案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37号)的相关要求,为保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的顺利执行,现就2018年普通高考开展国家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报考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1、国家专项计划
实施区域:巴里坤县、尼勒克县、察布查尔县、托里县、吉木乃县、青河县以及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所辖县市(含兵团第一、三、十四师在南疆四地州的团场)。
报考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根据南疆四地州及兵团第一、三、十四师在南疆四地州团场的高中阶段办学实际情况,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对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团场)无相应语种高中,但考生本人具有南疆四地州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南疆四地州户籍;本人具有南疆四地州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考生,允许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
2、南疆单列计划
实施区域: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所辖县市(含兵团第一、三、十四师在南疆四地州的团场)。
报考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实施区域所在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各相关地、州招生办公室应迅速开展国家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相关地、州要加大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的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积极报考。要联合公安、民宗、基础教育等相关部门,严格审查考生的资格,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切实维护当地考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