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浙江高考难不难,浙江高考难度系数难不难
今年浙江高考难不难,2018浙江高考难度系数难不难
2018浙江高考即将已经开始,那么今年浙江高考考试考试卷的难度系数如何呢?高考助手网就2018年浙江高考难度系数做一个大胆的预测。通过每年的高考人数判断高考难度,如果高考人数越多可能今年的录取率就会下降难度就会增加!
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发布,浙江省高考招生全面启动。近日召开的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充分认识高考面临的新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确保高考招生公平公正、安全平稳和改革顺利推进。
考生人数略增,招考规定出台
据统计,今年高考浙江省有30.6万考生,比去年增加1.5万余人。其中普通高校招生报名26.1万人,单独考试招生报名4.5万人。今年高校在浙招生计划正在汇总,将于6月下旬填报志愿前统一公布。
今年浙江省高考政策规定保持稳定。新高考招生不分文理,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进行。其中普通类按3门必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考试;艺体类考生还须分别参加艺术专业和体育术科考试。目前,2018届高中学生的学考选考已全部结束,6月统一高考只剩下语文、数学和外语(含听力)三科;17个类别职业技能考试也已完成,6月单独考试招生统考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今年我省高考日期为,6月7日上午考语文、下午考数学,6月8日下午考外语;单独考试招生统考在6月7日。
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三段填报志愿和录取,分段线各按实考人数的20%、60%、90%确定,在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公布。投档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1:1投档。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征求志愿。
普通类提前录取实行院校传统志愿。有政审、面试等特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三位一体招生及经过批准部分院校专业等实行提前录取。所有符合条件的一、二、三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分段投档录取。高校参考普通类分段线,在第三段线上提出最低文化要求,投档比例不超过1:1.2。
特殊类型招生。高校自主选拔、高水平艺术团和农村专项计划,根据院校确定的相应录取标准,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其最低文化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普通类第一段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之前进行,文化成绩原则上要求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的65%。我省体育特招生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的75%,安排在体育一段前投档。
多元选拔和综合评价。除统一高考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外,今年省内地方属50所高校以及北大、清华、浙大等9所高水平大学参加三位一体招生,45所高校参加高职提前招生。其中7所高校三位一体招生初审合格者须于5月27日进行网上确认,并于6月25日前完成录取。新高考招生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对往届生和其他高中应届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确保安全平稳,今年高考怎么抓
浙江省率先承担国家高考改革试点的重任,历经三年艰苦努力已全面平稳落地。多年来,在*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高考招生工作总体平稳有序。新高考招生业已形成多元化选拔格局,招生管理更加严格规范、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综合改革目前已进入深化完善新阶段。
新高考招生日趋常态化,与人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社会所广泛关注,考试组织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近日,就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做好我省今年高考工作,省政府副省长成岳冲进行动员和部署。
成岳冲强调,围绕“平安高考”总目标,今年高考招生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确保高考安全,全力抓好试题试卷安全、考试安全、数据信息安全、舆情安全等四个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二是坚持阳光招生,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加强监管,严防资格造假;对考试招生任何环节发生的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是抓好宣传服务,坚持以生为本,及时发布高考政策和工作动态,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进一步畅通信访咨询申诉渠道;四是深化高考改革,在方向和目标问题上,态度一定要坚决,意志一定要坚定,要发挥好四个关键主体的作用,确保我省高考改革试点平稳推进。
成岳冲要求,要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政府统筹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局面。理清责任链条,铆紧各方责任,提高履责效能;强化应急处置,成立多部门组成的高考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协调联动、快速响应;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好联防联控,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强大合力。
浙江高考录取
25.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26.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进行。
27.普通类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28.普通类考生分段办法。分三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90%确定。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在考生高考成绩发布时一并确定并公布分段线。
29.普通类考生位次确定办法。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30.普通类提前录取。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的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及经过批准的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航海类等专业,实行提前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符合相关院校、专业报考条件的一、二、三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院校对专业服从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须以考生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
(2)录取。本、专科不再分批,录取分段进行。每一段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不超过1:1.2,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其中,按规定须在投档前先进行政审、面试、体检等工作的,按上述办法及规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单,统一组织政审、体检、面试。
提前录取高校(专业)可参考我省普通类分段线,在第三段线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绩要求。
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单列,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录取。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类提前录取5个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31.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2)录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征求志愿。
(3)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校按规定在投档前增加计划的,投档人数计算以增加后计划为准。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全部相同者一并投档。
3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分别按相关规定执行。分段录取时,如第一段投档录取后已完成全部计划,则第二段志愿填报工作不再进行。
33.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填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为唯一填报志愿的网站,网址为:www.zjzs.net。网上填报志愿后不进行现场确认。
(1)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应段(批)志愿填报。未按时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段(批)报考资格。
(2)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准确了解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单科成绩、体检等各项具体要求,确保本人填报符合条件。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3门选考科目中须至少有1门符合要求方可填报志愿。
凡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专业、中外合作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3)普通类提前录取和第一段、艺术类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一段、体育类第一段同时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7日。普通类第二段、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和体育类第二段同时填报志愿,普通类第三段单独填报,具体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以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合格考生,在6月26日至6月27日与普通类第一段等志愿填报同时进行;已填报志愿但又放弃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普通类第二段及之后录取。
(4)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得改动。考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致使密码信息外泄以及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工作。
志愿填报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34.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35.录取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教育考试院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我省规定的投档办法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高校应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已投档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36.专业平行志愿均实行一轮投档。考生每次填报的志愿均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一旦被投档到其中一个志愿,其余志愿即失效。若投档后被退档,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档。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退档考生和档案未投出的考生可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37.高校自主选拔、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相应录取标准,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其最低文化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普通类第一段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之前进行,文化成绩原则上要求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的65%。
38.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完成调档、阅档、审核、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代为录取,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9.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0.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残疾考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执行。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对身体状况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得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4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我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43.根据省人大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所属高校,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5.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申请政策加分,填写《政策加分考生登记表》,并在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时,向报名确认地考试招生机构提供加分项目的有关证件或材料。
46.加分考生资格实行主管部门审核负责和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制度。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三侨一台”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分别由侨务、台务管理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政部门负责。
经县(市、区)、市和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或认定测试通过的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机构网站公示,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集中公示。公示具体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0〕32号)规定执行。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加分值加入考生总分或在相关院校录取时加入总分。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加。
47.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民族班生源不足时,经学校申请,最低可降至普通类第三段线,专科预科班可在第三段线下降不超过60分,专科民族班可在第三段线下降不超过40分。
48.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招生等)报省教育考试院,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在每段录取结束后一周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49.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高校公章后,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50.单独招生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1.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在6月2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报考上述高校的考生,须在5月27日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确认参加测试资格。其中,获得多所院校测试资格的考生,同时还须自主确定优先录取顺序,高考成绩揭晓后,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按此顺序确定正式录取院校。
未纳入统招的香港、台湾高校的招生工作,须在7月7日前完成。凡被录取的上述考生,后续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52.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zjzs.net)查询录取信息。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53.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进行相关信息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4.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负责组建。考生档案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留存,一份按规定交由考生自行带至高校。考生须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中学(单位)提取本人档案,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55.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6.录取工作具体事宜按《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