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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考改革新政策新方案,四川新高考改革解读

高考改革是教育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社会极其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这项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统、明确的部署。高考助手网小编带你一起了解关于未来2019年四川高考改革新政策新方案,四川新高考改革解读。

一、未来四川高考改革整体方案介绍

四川2018年 1.从2016年起,分步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并恢复外语听力考试。

2.从2021年开始,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数外,外语考两次择优计成绩。

3.2018年入学新生 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

4.高职院校2021年起实行春季招生

5.从2015年起,本科第二批次和本科第三批次合并录取

二、四川高考改革相关细则解读

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提前批次院校考生电子档案已于7月6日晚投出。本科提前批次录取院校类别多,要求高,从今年整体投档情况看,各类别院校报考生源情况持续良好,在该批次招生的96所院校(102所次)中的绝大部分都能够在第一志愿录取满额,院校计划总体满足率达99.74%,比2017年的98.43%有进一步提高,文、理科计划的满足率都在99%以上。

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包括:军队(武警)院校、公安院校本科、司法类院校本科、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高校、空军和民航招飞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免费医学定向(本科)招生高校及专业,实施综合考核的试点高校及专业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高校、专业。

从具体投档情况来看,今年参加本批录取的23所军队院校在生源数量和生源质量上延续一贯的高水准,一志愿计划满足率达98.82%,比去年略有提高。

本批次招生的公安警察院校5所(不含定向),一志愿计划满足率达100%,较之2017年的97.21%提升明显。

参与本批次招生的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生源充足,均可在第一志愿投档满额。

此外,在本批次招生的有特殊要求的其他院校,总体生源情况良好,计划满足率高。参加内地高考统招录取的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依然受高分考生青睐。另外,今年新增2所综合改革试点院校,8所综合改革试点院校总体生源情况也十分良好,计划满足率高。

录取场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由于本科提前批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还有机会参加第二志愿投档录取,个别院校如果在第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将公开进行征集志愿。提前批征集志愿时间预计为7月10日,请考生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征集志愿相关通知,了解征集志愿填报的具体时间段及院校、专业信息,以免错失报考机会。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招生信息“十公开”和教育部关于做好今年录取工作的要求,我省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做到信息公开,全程透明。

三、关于四川高考改革相关新闻解读

根据四川省招考委、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13号)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成立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工作组(以下简称复核工作组),组织专人对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答卷进行复核。   

一、成绩复核科目及范围   

(一)复核科目:

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各科目、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全省统考文化及专业综合各科目、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各科目、藏文加试、彝文加试。

(二)笔试科目复核范围:

1. 核查考生信息与答题卡是否一致;

2. 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

3. 是否存在漏评、漏阅;

4. 非选择题每题是否经过双评或双评以上,给分是否超出规定阈值;

5. 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

成绩复核工作由复核工作组统一组织进行,不对考生查卷。对复核发现的问题经相应学科专家审定、复核工作组认定后予以更正。  

二、成绩复核时间及程序   

考生对本人高考成绩有异议,应于6月25日12:00前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高考报名的县(市、区)招考办登记。县(市、区)招考办、市(州)招考办须按照《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细则(考试阶段)》规定的办法及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同时,各市(州)招考办须于6月25日17:00前将汇总后的“考生成绩复核登记表”通过电子邮件系统上传省教育考试院。

复核工作组工作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省教育考试院收到各市(州)报送的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申请数据库后,分科目打印成绩复核表,并组织学科专家,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于6月27?28日对考生提出的成绩复核各科目逐一复核确认,同时将复核结果返市(州)招考办。考生成绩复核结果不公布,由县(市、区)招考办通知考生本人。

若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有质疑的,可在7月1日12:00前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考办书面申请再次复核,逾期不再受理。对申请再次复核的科目,由仲裁组进行核实,并做出认定结论。仲裁组裁定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考生本人。按教育部规定,仲裁组做出的认定结论为最终认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