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财经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长春财经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长春财经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基本情况
长春财经学院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建校历史可追溯至1988年由长春市文教锅炉厂创办“长春市能源职业学校”;1994年成立“长春市第五中等专业学校”;2000年与长春税务学院合作举办“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2004年1月被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201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长春财经学院。学校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兼顾法、文、工、教等学科协调发展。开设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税收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经济学、经济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网络与新媒体、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法学、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小学教育共30个本科专业,在校生12000人。
办学条件
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地67万平方米,总建筑3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000万元。新建27000平方米的数字化图书馆为学校地标式建筑,馆藏纸质图书119万册,电子图书143万册,形成了以经济管理类为主,计算机、外语和法学等学科专业的多类型、多语种、多载体的馆藏体系;新建8000平方米虚拟仿真实训中心,采用目前国内外领先的华为虚拟化桌面云技术,通过虚拟仿真环境下的专业实训与跨专业综合实训相结合的建设模式,打造了一个完整的、高规格的、全天候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实训中心共计15个实训室,可以满足25个专业开展课程实训和专业实训。目前在吉林省高校中首屈一指,在全国民办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获批吉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新建600平方米吉林省第一家钱币博物馆,共展出古今钱币800余件。钱币博物馆可以让学生直观地了解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脉络,体会中国货币文化的深邃内涵,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历史教育资源平台和经济学专业的教育教学基地。新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最佳的咨询、培训、服务、指导、孵化平台。被吉林省教育厅评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被吉林省人社厅评为“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是首批长春市高校“先进创业就业工作站”。
办学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益性办学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董事会领导、校长负责、党委保障、专家治学、民主管理”法人治理体系保障下,秉承“一切为了学生发展服务,师生为本、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遵循“博学厚德,自强不息”的校训,践行“一切为了学生发展服务,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创办百年大学”的核心理念,落实“改革、创新、整改、提高”八字方针,实施“一三五十百”发展战略,以转型发展为主线,以内涵建设为根本,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队伍建设为依托,以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为重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育积淀办学特色,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办学特色
突出财经类专业优势,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共建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春雪学院、金恒学院、金蝶学院、吉广传媒学院、农银学院、国融兴华税务学院、清大数字经济学院、俄速通数字贸易产业学院、律师实务学院、鹏腾国际学院、乡村振兴学院12个特色产业学院,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合作共建课程体系、实践育人体系,形成校企合作办学新机制。注重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结合,人格品德教育与个性才华培养并重,创新教育与素质教育相通。立德树人,因材施教,注重素质,全面发展。培养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创新意识突出、岗位适应能力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师资队伍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从全国招聘教授、副教授和博士、硕士研究生。注重青年教师培养,出台考研、读博、访学、低职高聘等激励政策,建设了一支以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高校设置专家、评估专家、省市劳动模范、教学名师、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为代表的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师德高尚、充满活力、具有国际视野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56人,其中:副教授以上236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408人,其中博士及在读博士总数135人,“双师型”教师160人,为培养应用型人才提供可靠的师资保障。
二、长春财经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机构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各科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3、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即:文史类按:外语、语文、数学次序,理工类按:外语、数学、语文次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7、在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原则为:“专业级差”,级差分数为2分。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