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东华大学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东华大学简介和师资力量
东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秉承“崇德博学、砺志尚实”的校训,不断开拓奋进,已发展成为以纺织、材料、服装、设计为优势,特色鲜明的多科性、高水平大学。
学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12年实业家张謇创办的纺织染传习所。1951年建校,时名华东纺织工学院。1960年,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成为中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之一。1985年,更名为中国纺织大学。1998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1999年,更名为东华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地处中国上海,现有松江校区、延安路校区和新华路校区,占地面积近200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83万余平方米。学校是“上海市花园单位”和“上海市文明校园”。松江校区是国家级水利风景区。
学校全校教职工2320人,专任教师1416人,其中专职院士2人,兼职院士14人,*、*、国家杰青等高层次人才50余人,其他高级职称教师900余名。全校本科生14244人,硕士研究生7892人,博士研究生1265人,学历留学生705人。
学校现设有17个学院(部),拥有6个博士后流动站、1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59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九大学科门类。纺织科学与工程保持国内领先,获评A+学科。化学、工程学、数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生物与生化7个学科入围ESI世界前1%。设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5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上海市一流学科,1个上海高校Ι类高峰学科。拥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2个国家“111”引智基地以及国家大学科技园。
二、东华大学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非艺术类专业,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认各省的投档规则,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含内蒙古)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即分数优先。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志愿优先。若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则可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已公布的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相关要求执行。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填报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大类名称及其代码(代号);填报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代号)。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的选考科目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教育部规定及我校要求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