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是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茂名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86年的国家重点中专学校茂名市建设中等专业学校,2004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茂名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第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校秉持“修德 强技 求实 创新”校训,确立“价值观+知识+技能+创新”四位一体人才培养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级技术技能人才为己任,先后为社会输送了5万余名毕业生。
学校占地1003.79亩,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1.24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10.84万平方米,体育场(馆)面积6.2万平方米,教科研仪器设备值约6800余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64万多册,数字资源量达到29981GB。现有校内实训室177间,职业技能鉴定站3个,可开展35个工种的职业技能证书考试。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是粤西地区唯一一个全国 BIM 应用技能考点。
学校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增长点及产业发展的需求调整专业结构,设有建筑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化妆品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会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国际贸易实务、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通讯技术、社会工作、传播与策划等41个专业(59个专业方向),面向全国13个省(市、区)招生。
二、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福建、海南、重庆、湖北、湖南按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按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招生的省份,在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广东、福建、海南、重庆、湖北、湖南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其它招生省份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