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行政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其前身为广东省纺织工业学校,筹建于1984年,1985年正式招生,1993年被评为省级重点中专学校,2000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2001年升格为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7月,与广东省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开展集团办学(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原名广东省煤炭工业学校,1958年始建于广东韶关,1995年改名为广东省工业贸易学校。2004年规范为广东省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重点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该校正式成为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一校三区办学布局正式形成。学校现有禅城、高明、南海三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224亩,固定资产总值约超过8亿元,图书馆各类藏书达到80余万册。目前设有13院2部,即纺织学院、服装学院、轻工与材料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语外贸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汽车与交通学院、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公共课教学部、中职教育部。学校开设了93个专业及方向,校内外实训基地220多个,在校生近17500人。聚志愿2020中国高职高专专业大类排行榜上我校位居轻工纺织大类第一!
特色强校 奋发有为
2009年学校率先提出“专业融入产业、教学融入企业”的职教办学理念,围绕“兴基础、重技术、强技能”的人才培养理念,培养具有再学习能力和岗位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形成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模式。十九大以来,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建带动各项工作发展,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契机,2018年7月,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党代会提出了把学校建成纺织服装类一流高职院校的目标。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和谐扬校”的发展战略,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密切人才培养与现代产业的对接,开展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形成了现代纺织技术专业“项目引领、产学互通”、服装设计专业“三线互嵌、工学交替、螺旋递进”、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三元互嵌、项目纽带”、艺术设计类专业“以产定学、精英筛选、项目课程”等典型人才培养模式。学校通过开展“一专业一模式、一课程一平台”等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系列措施,取得了丰硕的教学成果。目前获中央财政支持及国家级重点专业6个,“十三五”省级品牌专业8个(其中省级一类品牌2个)、省级示范和重点专业9个,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和优质课程12门,中央财政支持及省级以上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3个,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7项,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屡获佳绩。此外已建成一批校级重点专业及百门网络课程。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纺织服装教育先进集体”、“中国纺织服装行业人才建设先进单位”、“中国国际大学生时装周人才培养成果奖”等荣誉称号。
二、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艺体类统考专业录取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合成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对投出的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