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是南粤大地上一所重要的艺术高等学府。前身为1998年创办的中国舞教学研究院,2003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颁发电子注册文凭,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代码:12576)。学校有独特的地理优势,坐落在珠海特区金湾大学城,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毗邻港澳,生活方便。学校临近珠海拱北海关、珠海机场,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港珠澳大桥的开通,学校的区位优势将更为凸显。学校还是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CEFA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同时成为全国六所首批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联盟院校之一,与其他联盟院校共同担负起为国家培养高水平艺术专业人才的重任。
学校办学定位精准,厚植珠海特区、立足广东、面向全国,专业设置积极对接文化艺术事业和先进第三产业的持续发展需求,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专业人才,学校设有音乐舞蹈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和文化与旅游学院,开设包括国家级骨干专业首饰工艺与设计、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环境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影视动画等专业以及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和商务英语等在内的37个专业,涵盖文化艺术、土木建筑、 财经商贸、教育与体育、新闻与传播等7大学科门类,形成以艺术教育为特色,文经管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面向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还与华南师范大学、广州美术学院、广东财经大学等院校合作开展“相沟通”自考本科教育,学生在毕业时可同时获得华南师范大学、广州美术学院、广东财经大学等院校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校还与国内外多所大学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合作项目,与国外多所大学建立联系开展海外留学合作项目。
二、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非广东省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按照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我校将按照所在省份要求报送录取规则,请考生以所在省份通知要求进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