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华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广州新华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广州新华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广州新华学院(院校代码:13902)的前身是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是举办高校中山大学依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的精神,与出资方广东东宝集团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申办的独立学院。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转设成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并更名为广州新华学院。2021年5月,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学校获批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经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于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并招生,是一所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的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有广州校区和东莞校区,占地面积2185亩(含配套用地600亩),面向全国招生,已招收十六届学生,在校生2.2万余人。学校秉承原母体学校中山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和理念,坚持**,坚持以社会人才需求为导向,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的宗旨,培养具有优秀思想品格、良好人文修养、自主创新意识、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操作能力的“德才兼备,知行合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转设后,学校将继续坚持“质量立校、学术强校、特色兴校、开放办校”办学方略,开新局、谋新篇、启新程,努力把广州新华学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校,努力实现“中国需要清华,中国也需要新华”的“新华梦”。
二、广州新华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其它省(区、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其它省(区、市)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各省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文件执行。 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CC,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体育类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投档单位)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该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