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78年,2002年由原宁夏建筑工程学校、宁夏建筑技工学校、宁夏建筑职工中专学校组建而成。是教育部备案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唯一一所建设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位于宁夏职教园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路355号),占地3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近5000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2000余人。现有教职工281人,其中专任教师251人,具有教授职称10人,副教授职称83人;具有注册结构、岩土、造价、一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教师80余人。
学院设建筑工程、经济管理、市政工程、环境工程、设备工程、基础教学、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等七个系部和实训中心、科研中心、信息技术三个中心。主要开设包括自治区示范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建筑装饰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在内的27个专业,涵盖建筑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材料工程技术、工程测量、建筑经济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物业管理、市政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工业分析、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等专业和技术领域。
二、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依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进行检索投档。
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再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