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创建于1949年9月,时称“甘肃人民公安学校”。几经变迁,1978年恢复办学后称 “甘肃省公安学校”,1980年更名为“甘肃省人民警察学校”。2001年7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是公安部、教育部核准的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安高等职业学院,隶属甘肃省公安厅领导和管理。
学院现有大砂坪和皋兰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超过2000亩,校舍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学院建有安检安防、合成作战、经济侦查、电子物证、痕迹检验、DNA等40多个实验实训场所,各类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建有训练场(馆)12个,与基层公安机关建立校外教学实践、实习基地43个。图书馆藏图书80万册,电子资源数据库2个。
学院设有情报侦察系、刑事侦查系、治安系、法律系、基础教学部、警务技能训练部、科研处、实验实训部、图书馆等9个教学训练机构,政治处、纪委(监察室)、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后勤保障处等6个行政机构和培训中心1个直属机构。目前有教职工340人,专任教师286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26人(正高21人),占44%;硕士以上学历教师114人(博士7人),占40%;“双师型”教师196人,占68.5%。开设10个公安类专业和9个与公安工作紧密相关的普通类专业。其中,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和治安管理3个专业是省级特色专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理2个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治安管理专业是公安部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培育点。现有在校学历生6000余人。
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在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基础上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录取。
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录取。
录取时,在同等分数下,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九条 我院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被我院公安专业录取的考生,将在甘肃省公安厅、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指定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