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甘肃北方技工学校是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批准成立的全日制职业学校,由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陕西省政协委员、华山教育集团董事长任永敏同志创办,属集团29所职业技术学校之一。自2006年在兰州办学至今,先后成立了秦陇校区、北方校区、西校区、东校区、榆中校区、崆峒校区、陇南校区,共七个校区。办学十五年来,累计为社会培养技术人才五万余人。
学校七个校区,占地面积千余亩,教学楼、实训楼、公寓楼、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语音教室及其它专业教室配备完善。具有一支理论知识扎实、实训素质优良的专职教师队伍。现在校学生一万余人,中高级职称教师528人。学校实行封闭式、准军事化管理;倡导“明德强能、知行合一”的教育理念;实行“文化与技能并重、升学与就业并举”的双线教育模式;坚持“就业市场化、管理军事化、目标实用化、培养人性化”的办学指导思想,志在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
二、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则先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九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按照学业水平成绩,按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我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我院招生就业处电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