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主要实施公安司法类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同时作为全省公安、司法机关重要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关的培训任务。学院由省公安厅主管,省教育厅进行业务指导。
学院围绕陕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立足为全省公安、司法系统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政治立场坚定,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实战型、职业型人才。
学院肇始于1953年举办的陕西省司法干部训练班,历经干部训练、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等多个发展阶段。经过60多年的发展和几代人的不懈奋斗,学院现拥有浐灞、雁塔、秦都等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544亩,校舍建筑面积34万平米,图书资源总量86.67万册。现设有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侦查、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警务、安全保卫管理等9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在校学生4200余人,扩招学生4000余人。现有教职工366人,其中专任教师281人,教师中有教授20人,副教授86人,取得法律职业、心理咨询师等执业证书或相应资格的“双师型”教师120余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190余人。
二、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七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十八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本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公安专业考生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陕西省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非公安专业考生须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提档要求,具有被录取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院校志愿录取规则。对于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满额,则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
第二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学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3科总分。
第二十四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十五条 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核对男、女生专业代号,谨慎填报,填报错误将导致无法被录取。
第二十六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录取期间,学院可以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及分专业报考情况,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七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对公安专业学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按照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对非公安专业学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凡被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