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
【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服务城市化建设为宗旨,以高质量就业创业为导向,按照“厚基础、精技能、高素质”的培养目标,着力提升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职业发展能力、终身学习能力”,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造就具有工匠精神、精深专业技能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办学规模】学校位于南京市主城区的繁华地段,有应天、定淮门、古平岗和挹江门4个校区,环境优雅,交通便利。设有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环境生态学院、设计学院、艺术学院(健康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0个学院。开设物流管理、会计、软件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室内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等36个专业,涵盖财经、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电子信息、交通运输、艺术设计和环保、气象与安全等专业大类。校本部全日制专科在校生7088人。
二、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录取。其他省(市)按其高考录取方案等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和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对江苏省外普通类和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根据各省规定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江苏省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考试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