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位于获得“联合国最佳人居环境奖”的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扬州市,坐落在西南大学城的扬子津科教园区。
学校于2004年7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扬州化工学校、扬州建筑工程学校等合并组建而成。原扬州化工学校始建于1978年,隶属于江苏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原扬州建筑工程学校始建于1981年,隶属于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两校于1999年划归江苏省教育厅直管。学校是苏中地区最大的工科类高等职业院校,也是扬州地区唯一一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截至2015年5月,学院占地总面积55.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3万平方米;学校拥有十个院系,37个专业;建有219个实验实训室,231个校外实训基地;拥有教职工600余人。
二、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代码(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苏招委〔2020〕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外省考生严格执行各省文件的投档规则,对进档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专业安排按各省招生录取实施方案执行;如无具体规定,则当投档文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语文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