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西安航空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西安航空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西安航空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
学校创建于1955年,原名为西安航空工业学校,隶属原航空工业部。1957年合并兰州航空工业学校。1960年升格为专科学校,更名为西安航空工业专科学校,后因国民经济调整而复原。198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升格为西安航空工业技术专科学校,1993年更名为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1999年划转地方,隶属陕西省人民政府,为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西安航空学院。建校60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行业性、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为我国航空产业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9万余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现有莲湖、阎良两个校区,占地1158亩,校舍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9亿元;纸质图书107余万册,电子图书172余种;有航空综合实验实习基地、飞机结构实验室等校内实习基地及实验室14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87个;设有集教学、科研、生产于一体的校办工厂;拥有特种泵系统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陕西省泵类装备研究中心、陕西省液压技术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学校是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理事单位。
二、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收对象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部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规定,须参加招飞报名、民航专业机构体检及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五条 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满足出国条件且留学德国学生学制为五年,完成全部学业(前三年在国内、后两年在德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安航空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对考生(不包括报考定向培养士官及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已公布的2021年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作为录取参考。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九条 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入校后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各省级招考部门的表演类统考或我校组织的表演艺术校考,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考生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属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以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