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渭南师范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渭南师范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渭南师范学院(Weinan Normal University)简称“渭南师院”,位于陕西渭南,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多科性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是教育部“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试点院校,陕西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陕西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被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列为拟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肇始于中国共产党陕西党团组织创始人之一、著名教育家王尚德1923年创立的赤水职业学校及之后“抗大式”的赤水农业职业学校,经历了原渭南师范学院、陕西师范大学渭南专修科、渭南师范专科学校三个时期。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渭南师范专科学校与1983年创立的渭南教育学院合并为本科层次的渭南师范学院。
二、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办(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 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专业分配原则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艺术类招生录取,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普通文理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除陕西省书法学专业外,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本科省控线。按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按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如有统一特殊规定,则执行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陕西省书法学专业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陕西省规定分数线(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省统(联)考要求的须省统(联)考成绩合格),依据我校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课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高职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省招办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且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考生,依照建档立卡专项计划、退役士兵单列计划、普通本科和职教本科计划,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按照文化课考试的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口试要求执行各省市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报考非外语类专业考生的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新生入学后,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开设大学英语,学生可选修大学日语、大学朝鲜语、大学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公共外语课程统一开设大学俄语。
第二十五条 2021年,我校实施“优师计划”,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原则上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