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素有“浙江交通人才摇篮”美誉,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浙江省首批高职院校之一。学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是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骨干建设优秀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教育部国家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单位、浙江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试点院校。
学校位于杭州市,集“西湖”“西溪”自然之灵秀,合现代化、职业化人文之特色,享有全国高职“魅力校园”、浙江省高校“美丽校园”称号。校园占地面积46.0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57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总值10.44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600.49万元,图书馆藏有纸质图书76.6万册、电子图书22.5万册。在籍学生10380余人,教职员工650人,其中高级职称167人。学校现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奖”1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名以及省部级以上人才60余名。学校设有路桥、汽车、海运、航空、轨道交通、智慧交通、运输管理、人文等8个二级学院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开设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航海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通信技术、物流管理等40个全日制高职专业。学校与浙江科技学院联合开办土木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四年制高职本科专业,在读学生197人;与宁波工程学院联合开办专升本专业,其中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在读学生34人、网络工程专业在读学生39人。
二、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轮机工程技术(直招士官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直招士官生)两个专业只录取男生,其他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适合男生就读。
第十五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拟在浙江省“普通高考”招生专业对“普通类”考生选考科目的要求: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专业为“物理|化学|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为“物理|地理|技术”,考生的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均可以报考该专业。其他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均为“不限”,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均可以报考。
第十七条 面向浙江省“普通高考”招生的录取方式。
(一)在“普通类提前录取”中,轮机工程技术(直招士官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直招士官生)两个专业: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即对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照“水兵”和“陆勤”身体条件及专业计划数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其中轮机工程技术(直招士官生)需符合“水兵”条件。
(二)在“普通类平行录取”中,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的录取方式: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各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面向外省“普通高考”招生的录取方式。
(一)在“专科提前批录取”中,轮机工程技术(直招士官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直招士官生)两个专业:根据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以“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水兵”和“陆勤”身体条件及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其中轮机工程技术(直招士官生)需符合“水兵”条件。
(二)在“专科普通批录取”中,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批次、投档比例提供的考生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以“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对考生选考科目等有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执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专业加试要求,无单科成绩限制。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省内外“普通高考”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浙江省“单独考试”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
第二十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向省级计划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有关“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计划、报考程序等规定,详见我校招生网站公布的《2021年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的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和《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录取名单公布考生录取结果,发放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录取结果查询: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本校招生网站高考录取查询平台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