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由教育部确认的第一批独立学院。2012年7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与临安市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共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9年学院正式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学院地处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青山湖畔,学院占地面积500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学院秉承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笃学力行、守正求新”的精神,遵循“依托母体、相对独立、办出特色”的办学方针,本着“立足区域、贴近行业、服务浙江”的服务宗旨,致力于建成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应用型大学。
学院坚持特色发展,不断强化内涵建设,以“面向行业企业需求、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导向,形成了电子信息优势明显,经济管理特色突出的学科布局。学院目前设有27个专业, 涵盖了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五大学科门类。学院拥有省“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1个 ,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3个,省“十一五”重点建设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青山湖校区建有各类实验室79个,拥有省级实验示范中心(电子信息实验示范中心)1个。
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2021年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八条 学院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的名称:学院2021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及其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浙江省、河北省、江苏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北省等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录取办法如下:
(一)新高考省份生源:浙江省、河北省、江苏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北省等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对进档的考生,专业组内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省份生源: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择优录取;当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院均采用招生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第二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学院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