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著名的江南水乡、鲁迅故里——浙江绍兴,始创于1981年,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高校,2017年被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稽山、镜湖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1300亩,校园建筑面积43万余平方米。图书馆馆藏中外文纸质图书182万余册,电子图书114万余册,数据库51个。
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方面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发音、听力器官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外语类专业;有色盲的考生不能录取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肢体无残疾等;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
第十二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类) 、应用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项目须为英语,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艺术类各类别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招生(浙江省)认可浙江省相应类别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美术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3.编导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编导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编导类专业统考的,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7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3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编导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4.摄制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摄制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摄制类专业统考的,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摄制类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摄制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5.舞蹈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舞蹈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舞蹈类专业统考的,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舞蹈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6.播音主持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播音主持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播音主持类专业统考的,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播音主持类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播音主持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程序为: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2.按照考生填报专业的志愿先后排列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3.考生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专业时,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没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予以退档。
4.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5.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比例1:1。
第十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按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类,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招生,第四学期末实施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详见《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内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公告》实施。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加分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