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察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浙江警察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浙江警察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浙江警察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49年5月的杭州市公安人员训练班,1978年开始公安学历教育,1989年开始承担教育援藏任务,2007年升格为本科院校,九易校名、七迁其址,被誉为“浙江警官摇篮”。
学校是浙江省唯一培养公安专门人才的本科高校,承担着本科学历教育、在职民警培训、公安理论研究和重大活动安保等职责,具有鲜明的公安行业特色和普通高校基本属性。现有滨江和临安两个校区,滨江校区占地245亩,临安校区占地716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9.2万平方米。建有49个实验室,6个教学型实验中心,图书馆纸质藏书量83.1万册,电子图书260.2万种。
二、浙江警察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续批次录取。
(二)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学校根据相关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本科招生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00%。
(四)对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五)学校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所在省份名次号顺序择优录取。
(六)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七)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