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为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由浙江第一高级技工学校与温州冶金机械厂于1999年联合改制而成立。学校的前身可追溯至1960年创建的温州动力机厂技工学校。
学校地处温州,拥有鹿城府东路和瓯江口两个校区,占地1100多亩,全日制在校学生11900余人,教职工700余人。学校现设有光电制造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设计与数字艺术学院、国际商贸学院、现代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和技师与继续教育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
学校主持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2个,拥有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国家“双师型”培养培训基地1个、国家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教育部1+X证书试点项目7个,“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精品(重点)专业3个、国家骨干专业3个、省级优势专业5个和省级特色专业10个,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等优质教学资源。
二、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浙江考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根据浙江省考试院按本段位(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公布选考科目范围,考生选考科目只需一门在学校选考范围之内即可报考该专业,不限选考科目的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