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建于1997年,原名“湘南文理专修学院”;1998年迁址长沙市岳麓区,更名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筹)”; 2000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为高职专科学校;2005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5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学校加入宇华教育集团。宇华教育集团是国内最大的教育集团之一,集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学前教育于一体,现有从幼儿园到大学共30所知名学校,校区遍布河南、湖南、山东三省,在校师生总数13万多人。
学校地处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长沙市,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是求学深造理想之地。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3万余人,校园占地面积1300亩,建筑面积54.8万平方米。学校拥有一支以博士教授为龙头、中青年教师为骨干的师资队伍,自有教师1200余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90%,教授副教授占教师总数35%,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 人。建校20多年,学校累计培养各类专门人才10万余人。
二、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关于考生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分考生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规则的,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再次排名。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时,实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对各考生相关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按规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无特殊要求,统招本科和专科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表演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专业的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我校未组织校考的其他省(市、区)考生专业成绩以其所在省(市、区)联考(统考)成绩为准;山东省、江西省、河北省、广东省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方能填报志愿,进档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湖南省考生,在征集志愿时只录取填报了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各省(市 区)招生办网站和我校招生官网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