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长沙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长沙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长沙学院创建于1970年,2004年由原长沙大学(专科)升格为本科院校,是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唯一一所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市为主管理”体制。学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文明高校。
学校坐落于浏阳河畔,占地约1970亩,校园湖光山色,风景秀美,为“湖南省园林式单位”,被誉为“最美大学校园”。学校距长沙火车站10公里,距高铁长沙南站15公里,距长沙黄花国际机场25公里,地铁3号线设长沙大学站,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校校舍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亿元,藏书140余万册。现有16个学院,49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本科生15412人,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423人。
二、长沙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1%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考投档录取的政策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我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
(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按以下规则择优录取:
1.考生专业成绩直接采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
2.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文化成绩无单科最低分限制。
3.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相应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录取规则。生源所在省份未公布明确投档录取规则的,则按我校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分类别计算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并按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广播电视编导、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第二十一条 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要求考生英语口语测试合格。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可通过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官网或长沙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各招生专业的具体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