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是“大数据国家标准优秀试点单位”、教育部“教育电子政务试点工程单位”。
学院起始于1933年创办的厚生会计讲习所,1942年,厚生会计讲习所改名为湖南私立厚生会计补习学校。解放后,厚生会计补习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接管,并于1951年更名为湖南厚生会计学校,由私立改为公办。此后,相继更名为湖南省财政学校、湖南省财贸学校、湖南省财政会计学校、湖南省财会学校等。1985年升格为湖南财经专科学校,1993年更名为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招生省(区、市)按1:1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将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投档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高考改革(3+1+2省份)再按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若再相同,则比较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报考外语类专业,高考外语为英语,其中日语专业高考外语可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高考外语为英语,高考分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