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长江工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是全国优质水利高职院校,具有湖北省单独招生考试资格。
学校始建于1959年,时名长江工程大学,首任校长是被毛泽东主席称为"长江王"的林一山。2003年更名为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13条 考生录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
第14条 所有专业对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不加试。
第15条 按投档规则投进学校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16条 充分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专业的,新生报到时可以有一次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调整专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17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