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78年,2002年由湖北城市建设学校、湖北城乡建设职工大学组建升格为高职专科院校,2005年湖北贸易科技学校整体并入,是湖北省唯一一所建筑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北建筑工程职教品牌院校、湖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湖北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中南建设职教联盟牵头单位。学校先后组建了“一校多企”模式的校企合作董事会、“多校多企”湖北建设职业教育集团、“多校多企多集团”中南建设职教集团化办学联盟,实现校企融合平台的逐渐升级。学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形成了校企系统化合作态势,成为国家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首批“1+X”证书试点学校。
学校地处湖北武汉,坐落于风景秀丽的藏龙岛国家湿地公园、汤逊湖畔。学校致力创建“花园式学校”,校园环境满园苍翠、樱白桃红。
二、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高校招生录取规则设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十九条 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所有专业对男女性别不限,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考生对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接受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第二十一条 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对考生采用专业清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