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武汉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武汉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武汉学院设有八个学院一个课部,即会计学院、金融与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通识教育课部。学校拥有一大批来自美国麻省州立大学,英国雷丁大学、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的专家教授,以及华为、腾讯、京东等企业的兼职导师加盟,现有在校生13000余人。
学校创办人是腾讯主要创始人、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发起人兼荣誉理事长、“一丹奖”创办人陈一丹先生。陈一丹先生先后取得深圳大学化学学士、南京大学法学硕士、新加坡管理大学工商管理博士、香港理工大学荣誉人文博士,并担任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名誉教授、深圳大学名誉教授。
二、武汉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时,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于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四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不组织艺术类考生校考,认可各省联考成绩及高考投档成绩。如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认可各省加分政策,我校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八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志愿清”录取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