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下称“学院”)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由长江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生。
学院地处春秋战国时期楚国都城、伟大爱国诗人屈原故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荆州市,曾是东汉著名政治家、文学家、教育家马融“设帐讲学”之地,也曾是明朝一代名相张居正求学之所;明清两代县学宫、祭孔、乡试、迎状元等重大活动都在此举行;1936年,湖北第四区简易师范学校在这里诞生,在董必武及中共地下党领导下,这里成为湘鄂西根据地红色堡垒,被誉为“湖北抗大”“江南陕公”。校园内的玄宫塘、文庙、棂星门等标志性历史建筑交相辉映,讲述着自古以来中华民族一代一代栋梁的成才故事。
学院举办方长江大学,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农村部共建的高校。学院依托和共享长江大学优质教育资源,设有经济与法学系、教育与心理系、人文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机电与信息工程系、数学与医护系、管理系、建筑与设计系、思政课部、体育课部和高职部等11个教学单位,设置41个本科专业、16个专科专业,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0大学科门类。学院2010年通过湖北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英语专业和商务英语专业被列为湖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电子信息工程、市场营销、园林、英语等被列为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园林被列为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
近三年来,学院教师主持承担各级各类科(教)研项目48项,其中,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省人文社科课题2项,省教育厅科研计划课题18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6项,省级教学研究课题1项,省学生工作精品项目3项,省高校实践育人特色项目4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网络思政工作)课题1项,荆州智库课题12项。发表学术论文287篇,其中北大核心期刊59篇,被CSSCI收录4篇、EI收录4篇、CSCD收录1篇。获得专利授权11项,其中国家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0项。主编、参编著作、教材36部。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优质师资队伍和教育管理团队,现有教职工593人,其中专任教师45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211人,拥有博士、硕士学位约占84.9%;长江大学长期委派高水平教师来学院承担教学与管理工作,为学院教育教学及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师资保障。
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院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三条 报考学院的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省内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十四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录取时,学院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认可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加分。
第十五条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考生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投放艺术类专业计划的省份,艺术类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我院相应的艺术类专业。艺术类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等专业按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含优录加分)的40%、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排序投档,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不予限制,但非英语专业新生入学后只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时,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