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是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是山东省单独招生试点院校、山东省“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本科助学自考试点院校、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项目学校、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工赋学堂”项目建设学校。自建院以来,在枣庄、滕州两级市委市政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学院坚持“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思路,坚持“质量高、有特色、服务强、影响大”的办学目标,牢牢把握“提质量、创特色、推改革”的工作主题,抢抓机遇,创新发展,现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8.5万平方米,拥有馆藏图书52.27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1.2亿元,固定资产总值4.227亿元。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来自山东、黑龙江、广东、江苏、河南、四川、河北等17个省份。
二、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第十五条 面向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方式:对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各专业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其他省招生专业(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的省份除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划定分数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由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政特快专寄直接寄发给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档案和报到注册等手续;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