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菏泽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菏泽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菏泽学院坐落在美丽的“中国牡丹之都”——山东省菏泽市。菏泽古称曹州,是伏羲之桑梓,尧舜之故里,曾数度成为中原地区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享有“天下之中”的美誉,是全国闻名的“书画之乡”“戏曲之乡”“武术之乡”“民间艺术之乡”。
菏泽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初的冀鲁豫区第二师范学校,1958年8月改建为菏泽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教育部批准菏泽学院为普通本科高校;2012年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历经7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现已成为一所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高校,是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立项单位、教育部“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项目试点学校,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花园式单位、全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建校以来,已向社会培养输送了17万余名高素质人才。
二、菏泽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生源省的招生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遵从其规定。
山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河北省、辽宁省等高考改革省(市)按照相关省(市)录取实施方案执行。
其他省(市、自治区)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即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计划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的规定确定考生位次排序,生源省没有相应规定的,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优先录取位次在前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方法:
1.在山东省内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20〕7号)及相关规定。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投档,学校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位次)高者。
书法学专业,按综合分投档。对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音乐学(含公费师范生)、音乐表演(招收中国民族器乐演奏方向)、音乐表演(招收流行演唱方向)专业使用音乐类专业联考成绩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
舞蹈学、舞蹈学(招收体育舞蹈男方向)、舞蹈学(招收体育舞蹈女方向)专业按统考相应方向专业成绩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
2.戏曲表演(单招)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总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录取;总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总成绩、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都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先后顺序排序录取。
3.书法学专业在山西省使用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
4.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位次)高者。
第十五条 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的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技能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七条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0〕169号)及生源省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英语类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二十一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菏泽学院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