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运城护理职业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运城护理职业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运城护理职业学院于2011年10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教育部备案,是由运城市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医学职业院校,其前身是1970年创办的运城地区卫生学校。学院位于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的盐运古城、关公故里——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学院占地380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西邻舜帝陵景区,东邻运城学院,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学院现有教职工300人,其中专任教师226人,“双师型”教师130人,高级职称46人,硕士研究生68人,国家级职业教育名师1人,省级学科带头人7人,省级骨干教师4人,在省内外各类学术团体担任会长、理事长、理事15人,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8人。学院重视教学研究与改革,2000年以来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7项,教师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300余篇,主编、参编教材35部,出版专著15部。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000余人,每年招生2000人,生源地分布全国14个省(市、自治区)。
二、运城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第五章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九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再按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我院不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填写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将调配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或未填写同意调配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男女不限。
第二十四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院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六章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第二十六条 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七条 同意山西省教育行政机构或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对口升学录取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山西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院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七章 三二转段招生录取
第二十九条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原则及培养方案”录取。
第三十条 录取专业根据协作学院三二转段协议专业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 名单确定:学院把拟录取名单报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