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天津铁路工程学校和天津铁路分局职工培训中心,其中天津铁路工程学校建于1951年,是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1958年至1962年,曾改制为专科层次的天津铁路学院;天津铁路分局职工培训中心于2000年由原天津铁路成人中专学校和天津铁路运输技工学校合并,天津铁路成人中专学校建于1953年,是国家级重点成人专业学校,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献记载为“中国职工教育的代表”,天津铁路运输技工学校建于1986年,为首批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
2004年9月,在铁路系统进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中,天津铁路工程学校和天津铁路分局职工培训中心被同时移交天津市,隶属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适应轨道交通行业发展的需求,2004年12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5月通过教育部备案并同年开始招生,2005年8月天津市政府批复成立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第七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山东、北京、天津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浙江、山东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报考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考生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分数,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省考生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只招录男生)。
第十六条 铁道工程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路物流管理、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适合男生报考)。
第十七条 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
第十八条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等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十九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