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Tianjin Public Security Professional College),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是天津市唯一的一所公安高校,隶属于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教委。其前身天津市公安学校,创办于1949年1月,历经天津市公安学校、天津市人民警察学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时期,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学风优良的公安院校。建院60多年来,为天津市及全国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培养、输送了数万名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2011年5月,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与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师资力量、教学规模和办学水平等方面有了较大幅度提升,教育教学资源优势更加突出。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着良好的办学条件,校园占地739.2亩,教学行政用房9.8万平米。1.4万平方米教学楼可容纳2000余名学生同时上课,装有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实验实训楼设有刑事摄影、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化验、心理测试、数据恢复、电子取证、模拟驾驶等22个室内实验实训室;有设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室;有模拟现场、模拟派出所、模拟法庭、警务技能战术等训练场馆;警体训练馆,用于散打、格斗、健身训练,还可以进行符合国家标准的篮、排、羽毛、乒乓等球类比赛;标准塑胶田径运动场,可以承办各类运动赛事;射击馆15个靶位可进行25米、50米射击训练,装有自动报靶和电视监视系统;建有3000平方米的室外拓展训练场地;图书信息中心面积达7774平方米,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共42.2万册,拥有902个阅览座位,开设电子阅览室。
二、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第八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室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我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书次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三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EMS)的方式邮寄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