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是重庆机器制造学校,1956年,由原国家机械工业部创建;2000年,重庆机器制造学校和重庆机械职工大学合并升格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获批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0年整体搬迁入住渝北空港新校区;2019年获批******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B档)。
学校占地1287.79亩,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7600余人,设有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车辆工程学院、电子与物联网工程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设计学院、轨道交通与航空服务学院、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通识教育学院(体育工作部)11个二级学院和教学单位,开设53个专业。先后三次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在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等联合研发的2020年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排行榜中位列全国第9位,并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育人成效50强”等6个“50强”荣誉称号,办学成效显著。
二、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分析检验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应用化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的考生。
4.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需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专业志愿,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对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6.同分排序规则: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7.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机械设计制造类(含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自动化类(含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汽车制造类(含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电子信息类(含应用电子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类(含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专业);旅游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艺术设计类(含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化工技术类(含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专业);药品与医疗器械类(含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8.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60902N,专业代码530302H;机械设计与制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PDE50CA3A20150875N,专业代码460101H。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9.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10.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
11.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