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学校现设有:艺术设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经济与管理学院、视觉传媒学院、服装与表演学院、艺术教育学院、造型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五年一贯学院、军地融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1个二级学院,形成了艺术设计类、建筑工程类、影视传媒类、电子信息类和艺术教育类5大专业群的30个专业。其中,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是重庆市骨干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是市级双基地建设项目,建成校级重点专业7个。现有在校学生6900余人,学校教职员工53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452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98人,占比达到22%,其中,正教授18人,博士生导师3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274人,占比超过60%,“双师型”教师253人,占比超过60%。
学校先后与西南大学、四川美术学院、重庆工商大学、英国牛津城市学院(City of Oxford College )、澳大利亚国立管理与商业学院(Australian National Institute Management and Commerce)等开展校际合作。形成了统招、“3+2”、五年一贯制、专升本、专衔本、国际合作的多元办学格局。
二、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第十三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在二十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 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实行新高考改革方案的省市区,按照所在省市区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有:建筑设计专业(专业代码440101H,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191076N)。该专业是我院与英国牛津城市学院合作举办建筑设计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