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于2010年3月,是重庆市人民政府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高职院校。学院地处“中国峡谷城 武陵会客厅”重庆市黔江区,校园占地312亩,校舍面积14万余平方米。现有教职工400余人,其中有博士、硕士学位240余人,国家、市级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高技能人才50余人。学院面向中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在籍学生7000余人。
学院以**,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每个学生的人生出彩创造机会”的职教理念,坚持“把握‘四为服务',推进依法治校,彰显旅游特色”的办学思路,秉承“修己明志,精艺济用”的校训精神,严格实施“有健康身心、有文化底蕴、有精湛技艺、有创新精神、有发展潜能”的“五有”人才培养标准,持续深化“1+X”证书制度,文化育人特色鲜明。
二、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1.我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进档考生皆视为第一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3.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4.我院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5.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一律学习英语。
6.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为依据,要求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我院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导游》、《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条件录取:
导游专业:五官端正,无口吃,男生身高1.6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
空中乘务专业: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2)身高:男生身高172厘米-184厘米;女生身高162厘米-174厘米;
(3)不招收色盲、色弱、斜视的考生。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视力表0.5;
(4)听力不低于5米;
8.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9.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我院网站中查询(www.cqv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