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电子科技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长春电子科技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地处吉林省省会长春市,是“全国优秀民办高等教育学校”、“吉林省文明校园”、“吉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长春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是吉林省同类院校中唯一一所理工类高等院校。学校前身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光电信息学院,始建于2001年,2002年更名为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转设成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并更名为长春电子科技学院。2020年学校位列艾瑞深校友会排行榜全国第17位。
学校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艺术相互渗透,协调发展,是一所光机电算专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光学之父”“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获得者王大珩、中科院院士姚建铨、工程院院士姜会林先后担任学校名誉院长。学校下设9个学院,开设37个专业。其中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为吉林省特色专业、省级一流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为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A类。
学校重点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高等教育培养了各类学生约4万人,一大批毕业校友成为工程师、设计师和中高层管理人才。学校的考研率和就业率多年来位居吉林省同类院校前列。学校大力实施旨在提升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的特色课程设置,专门为学生设立了“至诚职业教育产业园” “中光科技园” “易仔原创网络平台”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项目,搭建“彩虹桥”就业直通车,努力实现学生毕业即就业的夙愿。
学校积极探索与行业、企业合作育人的新模式、新途径。与光学龙头企业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共建光电智能制造学院,积极探索“校企共建”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与北京尚观科技有限公司共建“尚观学院”,实现VR(虚拟现实)技术、系统运维技术、嵌入式等专业领域学生毕业与就业无缝对接。与欧菲光集团联合开办“欧光学院”,建设“达光智能数据实训基地”,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智能深度融合。
学校以一流的师资队伍、高水平的科研创新能力推动学校内涵建设。坚持“人才强校”战略,通过“博士引进” “双师培养”、组建学科团队等措施,现已形成了一支以姚建铨院士、姜会林院士为引领、学校自有教师和长春理工大学选派教师为主、以兼职教师为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占比55%,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比70%。学校立足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平台建设,重视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努力搭建科研创新及成果转化平台,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立项省级“金课”2门,其中大学外语教学部获得吉林省“金课”特等奖,国家级第11名。近 5 年,学校获批各类科研立项项目162项,累计科研经费到款1029万元;发表论文1201篇,出版学术著作17部;获得授权专利101项,另有16项发明专利通过专利局实质性审查;立项建设省级科研基地5个;启动校科技创新基金项目221项,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96项,授权专利居吉林省民办本科院校前列。
学校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教学条件为师生学习生活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校园绿树成荫、百花争艳,环境优雅、设施齐备,是一所现代化的“绿色校园” “智慧校园”。校园总占地面积70余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万余平方米,学校建有现代化图书馆、标准田径场、智能化公寓、五星级食堂等,采用节能创新科技,实行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太阳能供应热水、太阳能路灯照明、无线网络全校园覆盖。现有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3个;先后与175家企事业单位合作,建设136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与行业企业共建5个二级分院、23个工程师订单班、冠名班。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新校名,新起点,开启新征程。长春电子科技学院将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国家和吉林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恪守“厚德、守正、求是、创新”的校训精神,朝着建设具有光电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现代产业大学奋勇前行!
二、长春电子科技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5.学院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改革省份按改革省份规定执行。
6.专业录取,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7.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8.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