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长春工程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长春工程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长春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管理学、理学、艺术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深厚建筑、水利、电力、地质等基础工业行业背景及鲜明办学特色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是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A类高校,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应急管理部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高校,“CDIO工程教育改革”试点高校,“新工科”综合改革类项目实施高校,“欧盟伊拉斯谟计划研究生国际化培养项目”实施高校,“吉林省转型发展示范高校”。学校具备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是首批试办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全国五所大学之一,曾是具有国防生招生资格的全国百所大学之一。
底蕴深厚,行稳致远。学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至建国初期。1951年至1953年,长春土木建筑高级职业学校、长春测量地质技术学校和长春水力发电工程学校先后成立,历经五十载,三校几经易名,隶属关系和办学层次多次变更,主要归属原冶金工业部、水利电力部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等管理。上世纪60年代,长春水力发电工程学校曾升格更名为吉林水利水电学院,举办本科教育。1997年,三校均成为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2000年3月,三校合并组建长春工程学院。
两区办学,资源丰富。学校现有湖东和湖西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45.8万㎡,各类校舍总建筑面积46.3万㎡,拥有固定资产总值10.31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04亿元,图书馆拥有中外文纸质图书168万册、电子图书262万种。
强化学科,精进专业。学校现有涵盖工学、管理学、理学、艺术学、文学等5个学科门类;16个硕士研究生专业培养方向;6个省特色高水平学科。设有19个教学院(部),开设59个本科专业,48个本科招生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地方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8个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10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7个国家级、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专业,2个国家CDIO试点专业,1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5个省级品牌专业,7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立德树人,精育英才。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国际学生共1.6万余人。学校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治校方略,面向基础工业行业,服务吉林、辐射全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建筑、水利、电力、地质、机械等基础工业行业培养立德为先、身心两健、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建校以来,已为国家培养了近15万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50%以上就业于大中型国企,涌现出国家水利部原部长鄂竟平、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王德学、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建、中国文联原副主席段成桂(伯硕)等八位省部级领导干部以及全国“十佳最美地质队员”郭俊华等一大批杰出校友。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稳居省内高校前列。学校在全国各地建立了37个校友会,校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名师荟萃,学高身正。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300余人,其中专职教师985人,80%以上为“双师双能型”教师,正高级职称135人,副高级职称355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09人。100余人次获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及宝钢优秀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人才、省高级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省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优秀教师、长白山技能名师等荣誉称号。58人被相关科研单位和高校聘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1.录取分数: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专科(含高职)录取分数线。
2.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则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择优录取考生。
3.院校志愿: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调阅考生档案;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4.政策性加分: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认可教育部和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
5.专业级差和专业分配: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采取“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1)专业级差:在同一院校志愿中,专业第一志愿至专业第六志愿的级差依次为3分、2分、1分、1分、1分。专业第一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减去专业志愿级差后,专业第二志愿可与专业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同时排序,依此类推。
(2)在考生级差成绩相同时,按科目顺序、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3+1+2”模式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或“3+3”模式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
(3)专业调剂和退档:在安排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无法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6.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需要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新生入学后复试素描,不合格者,安排到其他专业。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若专业服从调剂的,可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未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8.艺术类:按综合分、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要求执行。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不再组织校考,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考生须省统考成绩合格并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录取时文化课单科成绩不设最低控制线。
9.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业测试合格(篮球项目校考,足球项目全国统考)、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高考填报志愿时填报我校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线和学校规定的分数线,按体育专业测试成绩,采用“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
其中足球项目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体育专业招生系统报名且填报我校志愿、向学校提交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相关材料且学校审核通过。
10.吉林省对口招生:严格执行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的有关文件规定,按对口招生的投档成绩,采用“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