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一、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1985年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院,正厅级建制。建院之初,学院名广东省科技干部进修学院,主要承担广东省科技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被科技部称誉为“地方继续教育的一颗明珠”。1989年更名为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1996年成为广东省首批举办普通高职教育的院校之一。2001年与珠海市政府合作共建珠海校区。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成人高校改制为普通高等学院,并继续承担科技干部培训的任务。2008年5月,学院由广东省科技厅整建制划转广东省教育厅管理。
学院于2008年12月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0年被广东省政府授予“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6年3月以“良好”成绩通过验收,成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6年7月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确定为省“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校。2016年11月被广东省教育厅确定为一流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7月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10月被教育部公示为“******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单位”。2016、2017、2018连续三年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2018年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2019年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育人成效50强。2016年被国际创新创业博览会组委会授予“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荣誉称号。
二、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具体排序按该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体育类及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对投出的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排位/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本校在未实行“3+1+2”模式招生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最高不超过40分,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