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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城市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高考每所大学的招生录取规则都是不同的,有的高校部分专业对考生需要特殊条件,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仔细了解录取规则和条件等信息,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东莞城市学院的往年招生规则和录取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东莞城市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解读参考

一、东莞城市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东莞城市学院(原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是2004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2009年,由东莞理工学院和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并于2011年,按照“创办一流大学、办百年名校”的办学目标,择址东莞市寮步镇建设新校区。

学校位于东莞市寮步镇松山湖大道旁,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规划用地1228亩,完成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校园建设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依托原有的自然环境风貌,以“山、水、树、人”融一体为设计理念,巧妙运用岭南传统建筑元素,达到了人与自然、建筑三者的和谐交融,堪称岭南园林式学府。学校教学、生活、活动等现代化设施一应俱全,是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

学校立足东莞、服务广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逐步建立了以管、工为重点,管、工、经、文、法、艺、理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教学促科研,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努力将学校建成适应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校设有13个教学单位,45个本科专业;建立了96个专业实验室、214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24个校级科研机构,与20多家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了“产学研”关系。现有普通全日制学生数超18000人。学校专门设立了鸿发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励志奖等奖项进行助学。

二、东莞城市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1.艺术类表演专业,在广东省采用校考成绩,考生须达高考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校考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高的考生。2.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3.若无排位分的省份,出现投档分相同时。学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位高的考生。4.在广东省艺术类统考专业录取原则如下: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书法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